2023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辦法》專門針對“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的問題做出了調整,增加了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并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能夠改變商品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的照明等設施,以避免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知產生混淆。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有效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的照明設施使用行為,招遠市市場監管局最近組織人員在轄區進行了禁用“生鮮燈”專項檢查行動。
在市中心城區的商超、農貿市場等地,執法人員將重點關注生鮮肉菜、水果等銷售主體,全面排查他們是否使用“生鮮燈”。他們督促指導銷售者進行自查自糾,杜絕使用各類“生鮮燈”,并要求那些使用不符合標準燈具的商戶立即改正,以確保肉類、蔬菜、水果等生鮮食用農產品的原本狀態,徹底消除誤導消費者的“美顏”現象。
目前為止,已有130名執法人員出動,檢查了65家生鮮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并向4家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
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大監管宣傳力度,督促經營者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識,還原食用農產品的本來面目,確保老百姓的“菜籃子”安全。下一步,將持續進行這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