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進行修訂,其中明確規定:在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禁止使用照明等設施來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產生明顯改變。對于違反該規定的行為,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若拒不改正,則會面臨5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
在新規定開始實施之前,洛陽市市場監管部門利用現場檢查、商戶微信群轉發和媒體宣傳等方式,對全市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禁用“生鮮燈”進行政策普及。他們督促并提醒經營者及時更換符合規定要求的燈具,以確保生鮮產品“素顏”上市,并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新規定生效后,他們將依法組織對銷售生鮮肉、果蔬和海鮮的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開展專項檢查。
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12月5日的檢查中發現,位于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伊濱區)的商戶仍在使用“生鮮燈”。對此,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了警告的行政處罰。這也是我市監管部門首次根據新規對使用“生鮮燈”開出的處罰單。
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展開市場排查,以打擊使用“生鮮燈”等違法行為,并號召市民發現相關線索后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