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年初以來,廣西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秉承“鐵拳·桂在真打”行動和2023年食品專項執法行動的部署,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為重點,集中優勢力量,突出重點,嚴厲查處了一系列涉及食品摻雜、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假冒偽劣等問題的案件。現公布部分食品典型案例如下:
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已經查處了南寧市某茶店(丁某某)銷售偽劣商品的案件。
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3月6日查處了一起銷售偽劣茶葉的案件,涉案茗茶店經營者為丁某某。此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因涉嫌構成犯罪,目前已進入訴訟階段。
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3月初核實舉報線索時發現,某家茶葉店大量擺放著外觀僅標注“中茶”標識、印有“中國土產畜產進出口公司云南省茶葉分公司”字樣的普洱茶,而其產品印刷和包裝都很粗糙。此外,店內還有多箱未標識不規則紙箱包裝的“中茶”普洱茶,售價每餅5000元至50000元不等,初步估計存放在鋪面內的數量接近千餅,貨值超過500萬元。南寧市市場監管局與公安機關立即啟動行刑銜接機制,共同對案件展開研判,并聯合進行了突擊檢查。丁某某未能提供涉案產品的進貨查驗材料及憑證,經商標注冊人現場鑒別,均為侵犯中國茶葉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茶葉,現場一共查扣假冒注冊商標的云南七子餅茶3372片。由于涉嫌構成犯罪,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因此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線索依法移交給公安機關,并積極與公安機關、商標注冊人密切配合、跨省作戰,對涉案鋪面上線進行查處打擊。整個案件中總共扣押了假冒中茶牌茶葉15074餅(片),涉案金額約9000萬元。
成功打擊了生產和銷售假冒茶葉的全鏈條,斬斷了涉假茶葉生產銷售上下游之間的灰色利益鏈,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該案是典型的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企業緊密合作、跨省作戰的案例,推動了跨部門聯勤聯動以及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
潘某某等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食品案,已被來賓市市場監管局查處。
潘某某等人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來賓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由于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自2023年以來,來賓市市場監管局聯合來賓市公安局對來賓市郊區、縣鄉鎮的草藥一條街、圩日農集貿市場等重點區域展開了摸排工作。他們查清了37名涉案人員銷售添加壯陽類藥品的食品情況,包括一些宣稱有祖傳秘方的診所、夸大宣傳的養生館、宣傳有治療作用的保健食品商店攤點和成人性用品店。接著,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和市公安局聯合行動,對這37名涉案人員的經營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共查獲了300多種產品,其中包括標稱“黃金瑪卡”、“黃金偉哥”、“海狗王”等。這些涉案產品的貨值金額約為150萬元。隨后,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對這些涉案產品進行了抽樣檢驗,結果顯示這些產品中均檢出了西地那非、地塞米松等藥品成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銷售添加了西地那非、地塞米松等藥品的食品,其行為涉嫌違法構成犯罪。因此,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在此案中通過對重點區域進行摸排,發現了一條涉及食品非法添加藥品的線索。經過部門間的協作執法,他們成功追溯到問題食品的生產經營窩點,并堅持采取打擊源頭、切斷鏈條的戰略,嚴厲打擊了食品違法犯罪行為。
凌云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起涉嫌黃某經營含有非食品添加劑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案。
凌云縣市場監管局在2023年8月8日依法查處了黃某添加非食品添加劑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學物質到食品中的案件(白條鴨)。由于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經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凌云縣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6月6日對黃某經營的烤鴨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疑似“松香”物質對已宰殺的鴨子進行脫毛處理。執法人員隨即對已脫毛的“白條鴨”及現場發現的疑似松香固體、松香液體分別進行了抽樣檢驗,結果顯示均含有松香酸(工業松香)成分。經調查得知,當事人在6月6日購進一批活禽鴨子,并使用松香酸(工業松香)對已宰殺的115只鴨子進行脫毛處理,導致“白條鴨”的貨值金額共計7814.12元。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涉案物品采取了強制措施。當事人生產經營含有松香酸(工業松香)成分的“白條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由于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凌云縣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肉類作為不可或缺的食品原料之一,在百姓日常所需的“菜籃子”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利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是違法行為,直接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一直秉持“四個最嚴”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打擊肉類食品違法行為,以確保食品安全底線的穩固。
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已經處理了一起廣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摻雜摻假肉制品的案件。
廣西某食品有限公司因在生產銷售過程中摻假肉制品被南寧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時間是2023年4月20日。由于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在2022年11月根據抽樣檢驗獲得的問題線索,發現廣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純牛串”中檢出了牛源性成分和鴨源性成分。經過對線索的調查,2023年4月11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前往廣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場所,依法對廠房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對生產的預包裝肉制品進行了抽樣送檢。經檢驗發現,當事人生產的“泡椒牛肉”、“純羊肉(半成品)”、“肥牛串”、“純羊”等預包裝肉制品均檢出了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豬源性成分、雞源性成分和鴨源性成分,涉嫌在肉制品中摻雜摻假。經調查發現,為了降低生產成本謀取利潤,當事人在生產“肥牛串”、“純羊串”、“泡椒牛肉”等三款產品過程中摻入鴨胸肉,以次充好充當羊肉、牛肉進行銷售。生產的涉案產品主要銷售給廣西區內各市的批發凍品商戶,累計銷售金額達41490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因涉嫌構成犯罪,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一直在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打擊食品摻假摻雜行為,以維護市場秩序和廣大消費者的安全。鑒于本案涉及金額巨大,為防止證據滅失,市場監管和公安機關及時啟用了“行刑銜接”機制,共同研究案件內容,提高了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違法犯罪的質量和效率。
市場監管局在天峨縣查處了吳某等6人涉嫌生產銷售假冒“牛欄山”注冊商標白酒的案件。
2023年9月,河池市天峨縣市場監管局與公安機關聯手成功偵破了吳某等6人生產和銷售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件。他們共抓獲了6名犯罪嫌疑人,扣押了6000瓶假冒“牛欄山”白酒,案涉金額累計達3000萬余元。
天峨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9月22日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天峨縣韋家批發超市等3家門店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在售的白酒涉嫌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在案件查辦過程中,該縣市場監管局發現該系列案件涉及面廣、涉嫌違法金額大,且存在犯罪嫌疑,因此于2022年9月26日和2022年11月8日分別將案件線索移送縣公安局。經過縣公安局長時間摸排,2023年9月11至12日,天峨縣市場監管局配合該縣公安局執法人員前往湖北隨州市、河北保定市、廣西南寧、梧州、百色市等地展開收網行動,成功將吳某等6名嫌疑人全部抓捕歸案。經調查,吳某伙同家人在河北保定市制造假冒“牛欄山”白酒,并通過物流方式向全國各地銷售,銷售價格遠低于市場價。自2021年1月以來,銷售的假冒白酒累計涉案金額達3000余萬元。吳某等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涉嫌構成犯罪。因此,天峨縣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移交縣公安局處理。
白酒在百姓日常生活中地位重要,假冒偽劣品質量無保障,甚至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直接危害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場監管部門將堅定執行“四個最嚴”要求,堅決打擊假冒白酒灰色交易產業鏈,依法嚴厲打擊酒類食品違法行為。
黃某團伙經營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蜜丸案,已被梧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
黃某因經營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蜜丸案件于2023年10月25日被梧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由于當事人涉嫌犯罪行為,案件已移交至公安機關處理。
梧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發現,消費者在某網絡平臺網店“某夜保健店”購買的純手工制作的保健蜜丸使用后出現身體不適、效果不佳的情況。初步判斷上述食品從梧州市區發貨,銷售點位于該市。得知此情況后,梧州市市場監管局與公安偵查人員迅速組成專案組展開調查,經過10多天的摸排工作,成功查清了一個家族式犯罪團伙,他們在某平臺網店非法銷售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首犯為黃某。2023年10月25日至26日,梧州市市場監管和公安機關聯合行動,共同打擊了3個涉案產品倉庫,繳獲了“某夜保健店”、“某香保健”、“某妹保健店”等10家涉案平臺網店銷售的壯陽保健食品、風濕骨痛丸、壯腰補腎丸等自制藥丸1068顆,不明手搓藥丸約1萬粒,易德膠囊60余粒,以及其他8種預包裝保健食品100余盒。市場監管部門對這些涉案保健食品進行抽樣檢驗,結果發現其中均含有西地那非、吡羅昔康、雙氯芬酸鈉、醋酸地塞米松等藥品成分。由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并涉嫌構成犯罪,因此梧州市市場監管局已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涉案產品所含的西藥均有著嚴格的使用劑量和范圍規定,如果民眾在不知情狀態下或者過度食用,很可能會引發不良反應,對人體造成危害。在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此類案件,他們在接到線索后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就收網,及時有效地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合浦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了涉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案,涉案人員為王某。
王某涉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案件于2023年10月11日被合浦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由于涉事人員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已經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合浦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于2023年10月11日對位于廉州鎮某處一層半的平房進行法定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王某和其妻子廖某正在對當天收購的豬皮進行加工。經查,兩人使用了不明桶裝物品(桶身標簽上標注“禁止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來加工豬皮,已制成的豬皮干共5袋(總重73kg),另有一批濕豬皮正在晾曬(總重68.1㎏),該批豬皮的涉案金額共計47368元。執法人員對涉案豬皮采取了強制措施并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抽樣的干、濕豬皮均檢出甲醛次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又稱雕白粉)。當事人利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吊白塊)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因此,涉及當事人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合浦縣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吊白塊是一種高度致癌物質,對人體的肺、肝臟和腎臟造成嚴重損害。其分解產生的有毒氣體可引發頭痛、乏力、食欲減退等癥狀,甚至導致鼻咽癌等嚴重疾病。這起案件的查處充分貫徹了“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發揮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的作用,顯著提升了打擊重大犯罪的威懾力。
港南區市場監管局已對楊某、麥某某等16人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案進行了查處。
楊某、麥某某等16人被貴港市港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因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涉嫌構成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截至目前,該案已進入訴訟階段,正在進行進一步審理。2023年7月28日這一事件發生。
港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掌握的線索,于2023年7月聯合港南區公安局、農業農村等部門對貴港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依法檢查,并對當事人楊某、麥某某等人展開了調查取證工作。經查,這些人從貴港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和廣西橫州市云表鎮某有限公司購進病死豬,加工后添加硼砂處理,并將其銷售給企業、餐飲店、農貿市場豬肉攤位。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市場監管局協同公安局港南分局共同查獲了16人使用的兩處凍庫,查扣了7.2噸病死豬肉及其制品,涉案貨值金額達到了600余萬元。針對涉案豬肉制品,也進行了抽樣檢驗,結果發現含有硼砂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質。由于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因涉嫌構成犯罪,港南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確保食品安全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在這一案例中,多個部門聯合起來,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以確保群眾的飲食安全。他們牢牢守住了食品安全的底線,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健康,并推動了社會健康有序發展。
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已經處理了張某源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張某源因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其案件是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在2022年8月30日查處的。由于涉嫌構成犯罪,該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
柳州市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8月25日至26日,根據之前的線索調查,與公安機關聯合對柳州濟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人:張某源)的住所、倉庫、住房、物流提貨處等多個場所展開了查處行動。在這次行動中,執法人員查獲了大量牡蠣木瓜片成品和牡蠣、木瓜、白色粉末等食品原料、半成品以及相關說明書、包裝袋等物品,并對這些物品進行了抽樣送檢。檢驗結果顯示,牡蠣木瓜片半成品和成品中檢出含有“雙氯芬酸鈉、地塞米松醋酸酯、吲哚美辛、吡羅昔康”成分。經過調查,發現當事人從2021年3月開始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將摻有雙氯芬酸鈉、地塞米松醋酸酯、吲哚美辛、吡羅昔康等藥物成分的粉末與牡蠣、木瓜、茯苓、桑葚等原料混合后,通過合法資質的食品生產企業加工制成牡蠣木瓜片半成品和成品,然后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以及廣東的經銷商進行非法銷售。執法人員還查獲了當事人用于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靜音空壓機、攪拌機械設備,自動包裝機、打碼機、電子秤各1臺,以及各種牡蠣木瓜片成品15190盒、半成品片劑約150㎏,雙氯芬酸鈉腸溶片100瓶,原料40㎏,該案涉案金額約3000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因涉嫌構成犯罪,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2023年9月7日,經人民法院審理后,張某源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當事人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包括解熱鎮痛類、激素類藥物,這些對身體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胃腸道反應、神經系統癥狀、電解質紊亂、心律失常、肝功異常等。而對于中老年人來說,在不知情下長期攝入含有上述藥品的食品可能與其治療基礎疾病服用的藥物產生拮抗或協同作用,從而增加了潛在的危害。